走讀台灣-城隍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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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廟


  城隍廟位於鳳儀書院西側,建於嘉慶五年(西元一八00年),由知縣李丕煜倡建。民間信仰認為,縣城之內,知縣掌管陽間事務,裁決百姓功過,陰間也有一位城隍爺,在陰界審理在世時的善惡。城隍爺階級分縣、府、省、京師等級,與封建行政體制相同。
 
  鳳山縣城隍廟最早於康熙五十七年設於舊城。林爽文事件之同夥莊大田率眾攻陷舊城,知縣湯大奎及典史史謙等文武官員殉職,縣署乃遷至新城。知縣吳兆麟於倡建新城城隍廟時,為追念湯大奎等人,在城隍廟內豎立「忠節流芳」石碑為記,現存城隍廟後殿,字體蒼勁雄渾,具有歷史考證價值。


  城隍爺在台灣地區有省城隍、府城隍、縣城隍的分別,省城隍又尊稱為「威 靈公」,府城隍尊稱為「靈應侯」,縣城隍尊稱為「顯佑伯」或「霞海城隍」:各種城隍爺所管轄,一如政府有層級之分。

  城隍之名,最早見於周易所說的「城復於隍」,國人信仰城隍由來已久,歷來朝廷對城隍都非常崇敬,尤其清朝有下列措施:
一、通令各省、府、廳、縣建造城隍廟。
二、把城隍祭祀列入正式祭典。
三、凡地方官新上任,必須先卜吉日,親謁各該地的城隍廟舉行奉告典禮,然後視事。
四、每月初一、十五兩日,要到城隍廟進香。
 
  城隍兼司陰陽兩界,特別為民間所敬畏,清廷極力崇奉城隍,無非假神道 以求治,補教化之不足,所以凡地方官署所在,必有城隍廟存焉。台灣民間信仰把地方官和城隍爺視作同等地位,一治陽,一治陰,不過陰官 還是比陽官高一等,陽官還得求陰官保佑和協助。
  城隍爺既然能兼司陰陽兩界,掌理的事情很多,因此祂有不少部屬。
一、文武判:「文判官」負責調查人民品德的善惡,作成判決,或審理其它案件;「武判官」是
  在文判官判決後,負責執行犯人應得的懲罰。
二、六司:即延壽司、速報司、糾察司、獎善司、罰惡司、增祿司,通常把這六司稱為六官,或
  稱六神爺,他們的職司和官名相同。
三、牛爺、馬爺:或稱牛將軍、馬將軍,這兩位將軍本來是閻王的從屬,是站在陰陽間奈何橋兩
  端的守衛。
四、范將軍、謝將軍:范將軍是范無救,俗稱「七爺」,謝將軍是謝必安, 俗稱「八爺」,兩位
  將軍負責押解犯人到法庭。
五、三十六關將:有三十六位神將,幫助城隍爺捉拿、審理犯人的威武神 將。
 
  在鳳山市城隍廟後殿左側前壁,有一方斗大的勒石,碑文:「忠節流芳」四字居中,兩側上下附字:「乾隆五十有一年,歲次丙午,林逆倡亂,賊黨莊大田攻陷半屏舊城,邑令湯公大奎率子(荀業)、典史史謙守城殉節。嘉慶庚申孟秋,鳳山縣知縣吳兆麟、典史談?立」等字。

  以上碑文道出乾隆五十一年(西元1786年)發生林爽文事件,嘉慶九年(西元1804年)孟秋由知縣吳兆麟等立「忠節流芳」碑,乾隆五十三年亂平,距立碑年代,已相隔十六年。這是目前唯一在清代鳳山縣林爽文事件中,追念殉國官員留下來的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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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邑赤山文史工作室 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