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台灣-沿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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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古城」 鳳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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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大事記
捷運在鳳山
 
基本資料
  鳳山市基本資料
  沿革發展︰
  明朝末年,在漢人末入墾鳳山前,鳳山平原是一片平疇荒野。明朝永曆十五年(1661)鄭成功據台後,大批閩南移民隨鄭軍南下屯墾,在鳳山市中心的「雙慈亭」一帶開庄,庄名初期叫「竹橋庄」,為明鄭時代萬年縣內一個小聚落,這是鳳山市最早的地名。「竹橋庄」緊臨鳳山溪,先民為灌溉附近農田,乃在今老人活動中心、國父紀念?一帶窪地築堤蓄水,取名「竹橋陂(又名柴頭陂)」,因與左營「蓮池潭」畔陂仔頭的「興隆庄」,並列二大屯墾人口數量最多的莊舍,因此又稱「下陂頭」。
 
  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琅領兵攻陷澎湖,鄭克塽降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將台灣收入版圖,全台置一府(台灣府,今台南市)、三縣(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隸屬福建省。鳳山縣縣治設在陂仔頭的興隆莊(今左營舊城)。
 
  下陂頭「竹橋庄」這個村落,後來人口迅速增加,凌駕陂仔頭的興隆庄,成為鳳山縣境內最大的街市,改稱「下陂頭街」,行政區域屬於鳳山縣大竹橋里。康熙五十八年(1719)知縣李丕煜初修「鳳山縣志」,稱當時「下陂頭街」:「商賈輳集,莊社街市,惟此為最大。」
 
  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事變,五十三年(1788)林爽文亂平。官民認為左營舊城三面環山,敵在外居高臨下,城內動向一清二楚,建議將縣署由興隆庄移到大竹橋里下陂頭街(今鳳山市三民路),從此奠立鳳山市在南臺灣的重要歷史地位。
 
  新建的鳳山縣城,剛開始建竹城,環植刺竹三匝,編棘為籬,聊蔽內、外而已。新城日益繁榮,知縣吳兆麟於嘉慶九年(1804)倡建城門,共有六座:大東門曰「朝陽」、小東門曰「同儀」,亦曰「東便門」、西門曰「景華」、南門曰「安化」、北門曰「平朔」,北門外門附廓曰「郡南第一關」(府城以南重鎮之意)。
   
  道光十七年春(1837),知縣曹謹開鑿「曹公圳」,翌年底(1837)完成,灌溉面積三千一百五十甲,從此以後,鳳山平原的看天田,開始成為一年二熟的允水田,鳳山一帶成為魚米之鄉,南臺灣百姓免受飢荒的威脅,地方因而大治。
 
  光緒二十一年(1895),甲午戰敗,締「馬關條約」,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據時代的行政體制經過多次變遷,大正九年(1920),「下陂頭街」成為高雄州「鳳山郡役所」管轄下的一個行政區,稱「鳳山街」。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翌年高雄縣政府成立,根據「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廢鳳山街,改稱「鳳山鎮」,屬高雄縣政府管轄,為縣治所在地。
 
  民國五十九年,全市人口超過十萬人,符合設立縣轄市條件,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一日奉內政部核准改制為縣轄市,自此時起改稱「鳳山市」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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