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台灣-《卷八》、 公共建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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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序
作者序
導 讀
卷一、諸山篇
卷二、水域篇
卷三、路橋篇
卷四、聚落篇
卷五、城池篇
卷六、街市篇
卷七、采風篇
卷八、公共建築篇
 
 
老地名
《卷八》、 公共建築篇
 
<第101講 > 三角窗派出所
 
 
  位於市區傢俱街三民路與中正路路沖的成功派出所,清朝為鳳山城內客籍先民奉祀的三山國王廟及韓愈祠舊址。清末,三山國王廟因客籍先民漸與閩人同化,三山國王廟香火日頹,終致傾圯。民國前十五年(西元一八九六年),日人据台後,在城區內見三山國王廟地點適中,拆廟就地設立當時鳳山縣的鳳山警察署。後來,警察署另覓地新建,原址成立三角窗警察官吏派出所,光復後改稱三角窗警察派出所,民國三十七年改為三角窗警察分駐所,四十年一月復改稱成功分駐所。成功派出所有此輝煌的背景,在全縣(甚至南台灣)堪稱歷史最久的派出所。
 
 
<第102講 > 鳳山郡役所 
 
 
  日治時期廢除鳳山縣署之後,鳳山縣一度淪為鳳山郡(大正九年、民國九年),隸屬高雄州。郡置郡守,轄鳳山街、港子庄、林園庄、大寮庄、大樹庄、鳥松庄。鳳山郡役所設於今高雄縣警察局,掌理庶務、警察、勸業、職業等四課;庶務課分設文書、街庄、學務、殖產、財務、庶務等六係。警察課不置係,掌理分區內之治安、司法、防疫、衛生、醫制、藥制及違禁事項。由此顯示,鳳山市為日治時期的內陸要衝古城市,後來其重心漸被高雄開港所取代。
 
 
<第103講 > 鳳山街役場
 
 
   鳳山街役場為第八任總督田健治郎改革全台行政區域後的新設機關名稱,其上屬為鳳山郡。民國九年(大正九年)九月一日成立的鳳山街役場,其辦公廳舍在現址未變。民國三十五年,光復後改稱鳳山鎮公所。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一日改制為縣轄市。鳳山街置街長一人、助役二人、會計役一人,下轄總務、產業、財務三課,分別設置職務、教育、土木、產業、增產、商工、配給、會計、稅務等係。
 
 
<第104講 > 鳳山倉庫
 
 
   倉庫名稱用「鳳山」為名,可見此倉庫的名氣與重要性。原來,此倉庫所在地就是現在的「衛武營區」,跨鳳山市與高雄市,經民間綠色團體多年來力爭,現已變更為都會公園用地。日治時期闢建「鳳山倉庫」,係作軍事用途,儲存大批軍需物品。此倉庫築有二條對外鐵道,一往高雄港軍用碼頭;一往十九灣火藥庫(在山區),經赤山「高路」跨越高屏線縱貫鐵道。光復後,該營區作為新兵訓練中心。
 
 
<第105講 > 鳳山公園
 
 
  鳳山市現有公園設施,從最大的中正公園、百榕園、體育公園、環保公園、社區公園等,大大小小共二十多處,分佈全市各里,讓市民有更多的戶外休憩空間。在清末以前,大家都還沒有公園的概念,直到日人據台,鳳山城區人口漸增,乃在柴頭陂(今中正公園一帶)畔的西南側(近天公廟門口),挖掘「武洛塘山」的泥土,利用輕便軌道車搬運土方,在柴頭埤畔闢建鳳山市第一座公園,一直沿用至光復後,老一輩的鳳山市民都稱此為「鳳山公園」。公園內有運動場,光復以後廢除運動場及公園,改建為「第二市場」,成為鳳山市光遠路一帶的黃金地段。
 
 
<第106講 > 鳳山郡公會堂
 
 
   鳳山郡是日治時期,大鳳山地區各鄉鎮的管轄機關,屬高雄州。郡治設於鳳山街(現鳳山市),當時為便於郡內各街庄(鄉鎮)舉辦大型室內公共集會,在鳳山市曹公路二十一號中國國民黨高雄縣黨部現址,興建「公會堂」的大型公共建築。光復後,公會堂改為「中山堂」,仍做公共集會使用。約在民國四十年,改為國民黨高雄縣黨部廳舍,仍維持舊貌。民國七十三年,舊廳舍老舊拆除,改建為目前的鋼筋水泥大樓,公會堂才完全消失,成為縣黨部辦公大樓。
 
 
<第107講 > 鳳山神社
 
 
   日治初期,鳳山在南台灣,稱得上大城市,日本人將鳳山列為政治、經濟、軍事中心,許多日本人及眷屬也都住在鳳山城內。日本人為奉祀他們心目中的神明,乃在現在的縣立鳳山醫院設立「鳳山神社」,採座北朝南,東為柴頭陂水域。神社的特徵,除唐式建築的神殿外,入口處的石燈、牌樓(鳥居)特別引入注意,格局頗為莊嚴肅穆。神社內駐有神官(住持和尚),穿著傳統道袍,每逢地方仕紳家族子弟結婚前往神社朝拜時,神官予以祈福之外,也會在鳥居前拍一張以神官為中心的大合照。光復後,神社全毀,但一對造型與中國獅不同的石獅,移置城隍廟前守護,為鳳山神社留下歷史見証。
 
 
<第108講 > 鳳山自來水廠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為省營事業機構,在全省分區經營民生及工業用水事業。日治時期的鳳山街役場(鳳山市公所前身),於民國三十一年(西元一九四二年)十月,在現今光復路十一號的自來水公司鳳山服務所,興建水塔(已拆除)及氣曝塔(已拆除),完成啟用,成為鳳山市居民飲用自來水的濫觴。當時這裡屬於郊區,列為水源地,柴頭陂的水域為自來水廠的天然水庫,高聳的水塔,是鳳山地區當時最高建築物,醒目的水塔及水源地臨柴頭陂的自然風光,吸引居民成為假日踏青的好所在。
 
 
<第109講 > 鳳山公學校
 
 
  日人據台後,徹底改革清朝的民間教育學制,私塾、書院、縣學等中國傳統教育場所全部瓦解。據台第二年(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以總督府令第四號公佈設置國(日)語傳習所。鳳山國語傳習所於同年九月一日奉令成立,以日人山內嚴為所長,招收甲科生二十五人、乙科生十二人。光緒二十四年廢傳習所,一律改稱公學校,鳳山公學校可說是鳳山市的第一所國民小學,該校於民國八十七年慶祝創校百年。公學校修業期限為六年,入學年齡為八歲至十四歲的台籍兒童,課程為:修身、國語、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體操等。光復前改稱鳳山西國民小學,是百年老校鳳山國民小學的前身,校門方向未變,門口有一株華蓋高聳的茄苳樹,樹齡也超過百齡,見證百年來鳳山國民小學的沿革。光復後,高雄縣政府於民國三十五年成立,縣政府暫設於鳳山國小,該校則遷至鳳山尋常高等小學(日人子弟小學),是時曹公國小尚未設立。
 
 
<第110講 > 鳳山尋常高等小學
 
 
  明治三十一年(光緒二十四年,西元一八九八年),七月頒佈總督府小學官制,於全台各地日本人聚居較多人口地區,普設小學校,專供日人子弟就學,鳳山尋常高等小學於同年九月設立。草創初期,暫擇鳳山縣城西南大老衙小段,即今鳳山國小一角設校,後遷至今曹公國小。原址為清朝鳳山縣署,為鳳山新城的行政中心。台灣人子弟要想進入鳳山尋常高等小學就學,可說是鳳毛麟角,只有醫師、牧師等上流社會仕紳子弟,才有機會入學。許多戰後回到日本的鳳山尋常高等小學畢業校友,想念小學歡樂時光,年逾花甲之後,攜兒孫回到母校重溫甜蜜往事,徘徊曹公國小校園,唯一尚存者為民國八十一年命名為「曹公巨樹」的老茄苳樹,常常令日本校友噓唏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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